昨日,本报以《24辆7路公交车收费站前“停摆”》为题,报道了14日公交五公司7路公交车“停摆”事件。事发后,石拐区交通局、公交五公司以及大德亨收费站所属的黄河路桥所等多部门召开了紧急会议,初步定于4月21日由黄河路桥总公司给出答复。记者了解到,目前公交五公司相关部门已拟定好有关免收过路费的函,将于4月16日送达黄河路桥所相关部门。
7路公交车恢复运营
昨日8时许,记者再次来到7路公交车东河总站,看到站牌前已经有五六辆7路公交车开始载客,一些司机正在招呼乘客,但乘客并不多。
司机张师傅告诉记者:“昨天开完会后,公司运营部冯经理给我们通报了会上的协商办法,同时希望我们先上路等待下周一的回复。我们24辆车车主经协商后也同意公司的意见,今天先暂时恢复营运,过路费还是照常交,唯一不一样的是以前不要收费站的票据,现在我们把每趟过路票都留下了。如果周一给不出答复,我们还会停运。”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车主还是对解决问题充满了希望,车主王先生说:“以目前的状况,车上路就要赔钱,我们之所以这么快恢复上路,是希望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下有一个好结果。”
据了解,与7路车相似,需要过收费站的还有9路、33路公交车(公交9路车需要过哈德门收费站、33路车则过四道沙河收费站),而这两条公交线路从2010年开始就已经免费通行。“9路公交也是个人承包线路,而且很多政府车辆及石拐工业园区的车辆都可以办理月票,为什么我们不能?”车主王先生说。如能免去过路费,还能维持7路公交车的运行到合同期2017年。
公交公司找到政策依据
公交车在省级道路上行驶,有没有减免政策?昨日9时许,记者来到公交五公司运营部副经理冯刚的办公室,得知他们已经从相关部门找到一份2009年10月12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科学技术厅、公安厅、地方税务局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内建城(2009)384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第七项为完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内容,第三条建立公共交通税费优惠政策条款中强调“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具备城市公共交通属性的公共交通车辆免征公路规费”。
公交五公司运营部副经理冯刚解释称:“9路和33路车当初也是根据这个文件进行请示的,不同的是9路和33路车经过的国道收费站隶属自治区交通厅管理,而7路公交车路过的大德亨收费站是黄河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属于私人企业。”
记者注意到,公交五公司的《关于恳请黄河路桥公司免收7路车公交车过路费函》里给出的理由同样紧紧围绕《实施意见》的相关政策进行阐述,大意为,公交运输集团经营的7路车是由市区至石拐区的公交线路,运营区间在包头市的城市范围内,其行业属性无疑是城市公交(行驶证的使用性质),按照有关政策和全国通行做法不应该交过路费,但7路公交车每年却缴纳40多万元过路费,给企业带来了较重的经济负担。根据《实施意见》第7项中第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具备城市公共交通属性的公共交通车辆免征公路规费”,并且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公司于2010年已对该公司所属收费站实行了公交车免费通行的政策,7路车理应享受行政区域内公交车免交过路费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