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六旬的赵老汉横过马路时被11路公交车撞倒身亡。交通队认定,司机和死者各担一半责任。家属不服该认定,起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全责赔偿60余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家属获赔34万余元。
去年5月24日早上8点,赵老汉在横过某路口辅路时,被11路公交车撞倒身亡。根据交通队的责任认定,公交司机在道路上未确保安全义务,赵老汉横过马路时未走人行横道,双方为同等责任。因不服该认定,赵老汉的家属后将北京市恒基客运有限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原告表示,事发时赵老汉并非横穿马路,而是从隔离带穿过辅路回到路边,不存在未走人行横道的情形。而公交司机系在主路出口进入辅路属于违规行驶,且按照正常行驶路线其应该在主路上行驶,故公交公司应承担全责。被告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均同意按照交通队责任认定赔偿。
最终在法庭调查取证后,认定被告公交公司及赵老汉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并依法判决公交公司及其投保保险公司共同赔偿赵老汉家属各项损失34万余元。目前此案已履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