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的陈某酒后无故毁损506路公交车。北京晨报记者近日获悉,朝阳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陈某此前曾多次因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以及判刑。去年10月27日18点,陈某酒后在朝阳区管庄路京客隆超市北侧路东,竟然无故将停在站内的506路公交车的右侧雨刷器掰掉,并且用雨刷器将车前挡风玻璃及右侧后视镜损毁。经过鉴定,该车维修费用为3870元。在案件审理期间,陈某的家属向被害单位全额赔偿了车辆维修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酒后任意毁损公司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陈某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考虑到其归案后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其家属积极赔偿,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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