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沧州市所辖京沪高速、石黄高速、津汕(荣乌)高速、沿海高速、廊沧高速、保沧高速、大广高速公路将全面禁行黄标车。
据悉,黄标车认定是以尾气排放作为标准,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环保部门核发的环保标志为黄色。自7月1日起,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高速交警将依法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每4小时处罚一次,每日处罚不超过2次。对连续3年未检的黄标车,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扣车并移交交警部门注销、报废。
下一篇:
廊坊市多措并举推进高速公路建设
上一篇:
湖北省交投董事长莅临十堰检查在建高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