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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不配合抓小偷 乘客上诉公交公司被判赔偿1元

2014-04-24 11:48:45

  漆女士的钱包在公交车上不见了,她发现后立即向公交车司机求助,希望他关上车门,帮忙揪出摸包贼。可司机不愿耽误正常的行驶。漆女士愤而将公交公司和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被盗的损失。近日,黔江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漆女士损失1元钱。

  “我不可能耽误自己的生意”

  2013年10月12号下午1点,漆女士从黔江天龙大酒店乘坐1路公交车到西山转盘办事。车上乘客很多,漆女士站在后门附近。快到达西山转盘时,漆女士准备下车,却发现手提包的拉链被拉开了,她立马翻了翻包,发现钱夹已经不翼而飞。

  漆女士十分焦急,跑到车厢前对司机说:“师傅,我的钱包遭偷了,麻烦你关下车门,帮我看一下车上的监控嘛!”司机田师傅说:“我车上的监控看不到,你自己去公交西站看嘛,我不可能这样耽误自己的生意,要不你报警。”

  漆女士急了:“那你直接把车开到派出所,我去报案!”这时,车上其他乘客因为急着上班也开始吵闹,漆女士只得先打了110,民警要求随车驾驶员接电话,却遭到田师傅拒绝,漆女士只好自行前往黔江公交西站办公室反映情况并要求查看监控。

  损失2000元 可监控看不清

  漆女士到达公交西站反映情况后,工作人员告知看监控得找驾驶员联系:“公交车上没有GPS定位功能,录像只能存在公交车上的硬盘里,只有联系到司机才能看录像。”随后,派出所民警也赶到西站办公室,在与田师傅取得联系后终于调到了监控。

  民警仔细查看视频希望找到线索,可由于漆女士站在车厢靠后的位置,整个监控画面都被车厢前面的乘客挡住了,根本无法看到她和后面的乘客。

  漆女士说,她的钱夹里有3张工商银行卡,1本工商银行工资本,1本农村商业银行工资本,1张农业银行银行卡,1张邮政储蓄银行卡,还有身份证和2000元现金。就在被盗后第3天,漆女士接到民警电话:“有人在二环路的垃圾箱里发现一个钱夹,里面还有你的身份证。”漆女士来到派出所,钱夹里的2000元现金已经不在了,身份证、存折卡、工资卡一本不差。

  司机抓贼,本分还是情分?

  拿回钱夹后,漆女士越想越生气,一怒之下把田师傅和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乘客:对方理应保护财产安全

  法庭上,漆女士认为,自己上了公交车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对方理应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驾驶员以影响做生意为由拒绝配合抓贼,而公交公司提供的监控录像模糊,不具备识别小偷的证据,致使自己失去了找到小偷挽回损失的机会,因此应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司机:无权改动行驶路线

  公交公司辩称,他们只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而无义务保障乘客随身携带财物的安全,而且漆女士无法证明钱夹内就有2000元现金。对于漆女士提出将车开往派出所,田师傅则说,作为驾驶员他无权改动行驶路线,也没有权利不允许其他乘客下车,漆女士财物损失与自己无关。

  法院:公交公司有保护义务

  黔江法院审理后认为,漆女士乘坐公交公司营运的公交车,双方就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公司有义务保证乘客的财产安全。司机田师傅没有采取措施反而让小偷逃之夭夭,这是不作为的行为。

  而公交公司需要对司机的职务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理应对漆女士进行赔偿。经法院主持双方调解,鉴于漆女士无法证明自己被盗财物情况,双方达成协议,公交公司和田师傅向漆女士赔礼道歉,退还1元车费并象征性的赔偿她1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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