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岁的王大爷和老伴一起乘坐公交车,因为公交线路改变,不知情的王大爷和司机发生争执。两人越吵越凶,王大爷的情绪也越来越激动,下车后他突发脑出血,至今昏迷不醒。近日,潼南县法院判决司机和客运公司赔偿王大爷家属9万元。
2012年10月26号,王大爷和老伴带着孙子搭乘2路公交车。行驶途中,老两口发现公交车走的方向不对,没有经过他们的目的地,于是王大爷来到驾驶处质问司机田师傅,两人没说两句便争吵了起来。
下车后,王大爷感到头晕,站不起来。老伴赶紧将他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形成的急性脑埂塞。王大爷陷入重度昏迷,至今没有再醒过来。经鉴定,王大爷构成一级伤残。双方为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妻子夏婆婆将司机田师傅、公交车主敬某以及客运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王大爷患有高血压、脑埂塞等疾病,司机田师傅的过激言语与王大爷的特殊体质相结合是引发疾病后果的原因,为此,司机田师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王大爷本身患有一些疾病,他自己也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应相应减轻被告田师傅的责任。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司机田师傅、车主敬某赔偿王大爷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5.4万元,客运公司支付原告王大爷经济补偿金3.6万元,合计9万元,赔偿款当庭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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