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市民卫某伪造了一张A1驾照,这种驾照是最高等级,许可驾驶大客车。卫某凭着这张假驾照应聘,招聘方也没辨认出来,卫某当上了公交车司机。
开公交车责任最大,这是明摆着的事,车上拉的乘客人数众多,人命关天,一点不敢马虎。可卫某胆子够大,去年10月21日中午,他喝了不少酒,然后开着公交车上路。下午3点多,他开公交车行驶到大连湾陆港酒店门前时,方向盘把不住了,客车失控,连着撞击路边停放的5辆汽车,最后车辆栽进一条浅沟。卫某一看出事了,打开车门就跑,乘客不干了,数名乘客追上去把他控制住,报了警。
当地派出所一民警带着两名协警赶到现场,要求一身酒气的卫某接受警方调查,卫某不配合调查,先借着酒劲骂警察,接着动手打了协警面部,卫某被带到派出所醒酒,交警送他做化验,酒精超标3倍多,属于醉酒驾驶,没什么可说的,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这次事故导致多名乘客负伤,还好是轻微伤,承包的车主赔偿被撞车辆及乘客经济损失。卫某被拘捕,在场的人挺多,警方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取证。
上了法庭,公诉机关指控卫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及妨害公务罪,这可是一个重罪名,量刑起点就是3年。
卫某一听,他不认罪,按照他的理解,自己虽然醉酒驾驶,但没有故意往人员密集的地方开车,咋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对另外一个罪名他也不认,辩解说是协警打了他,他没有打协警。
律师为他辩护说,卫某的醉酒驾驶犯罪情节,应属危险驾驶罪,只不过他的行为是这罪名的从重情节。律师还说卫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没有暴力行为,也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卫某打没打协警,那可不能光听一方之辞,在场目击证人很多。他对两个罪名都不认罪,对自己并不利,认罪可减轻处罚。法官定案,卫某没有驾照竟驾驶公交车,也就是说根本没有路权就敢上路,开的还是公交车,再加上明知酒后开公交车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仍一意孤行,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准确。
结果
今年3月20日,甘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卫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3年6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刑1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4年。
编辑点评
这正是:伪造驾照来应招,大摇大摆开公交;工作时间竟喝高,连撞五车开门跑;数名乘客把警报,一查酒精猛超标;应负全责成被告,一意孤行还耍彪!
公交车上乘客的性命安危,竟交给这么一个假冒伪劣的货色,这还不算,此人竟然还敢酒后驾车,这岂止是对乘客不负责,路上所有跟他擦肩而过的人与车,都可能成为这名马路杀手车轮下的牺牲品,实在令人担忧。
一个人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也就罢了,但如果因为这种不负责,给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是不是应该引起足够的警惕和干预呢?
车祸猛于虎,怎可马马虎虎。那些负责甄别驾照真伪的部门,是不是也应该长点心,别让这只老虎轻易地上街,别让冒牌司机危害一方?
说到底,没有对他人生命的敬畏,没有对自身职责的捍卫,就不会有对底线的坚守,对安全的守护,更不会有酒驾、无证驾驶之类荒唐的行为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