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塑料瓶上公交车的男子引起了司机的警觉。咋问也不吱声,可一听要报警,便迅速下车逃跑。
7月17日7时20分左右,大连市发生乘客携带汽油上公交车事件。此案发生后,大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经缜密侦查,于当日21时30分将携汽油乘坐公交男子李某抓获。
咋问都不吱声 车内乘客害怕了
7月17日早7时20分许,一辆由火车站开往景山沟的某路公交车在行驶至大连市残联车站时,一名30多岁的男子左手持一个装有淡黄色液体的塑料瓶上了公交车,这引起公交车司机黄师傅(化名)的警觉。
黄师傅说:“当时那个男的投币之后就径直往里走,他拿着的塑料瓶里面装着油一样的液体,他走过我身边时,我闻到了浓重的汽油味。”
随后,黄师傅便与随车安全员询问该男子所持塑料瓶内是否为汽油,然而该乘客没有回答,黄师傅说:“我就问他是不是汽油,他不吱声还往车厢里面走,我就赶紧说如果装的是汽油就赶紧下车,要么我就报警了,他一听我这么说就赶紧下车跑了。”
乘客李女士表示:“当时我们也没觉得有什么,但是司机问他几句话他都不吱声,这我们就害怕了,也不知道他要干什么,多亏他自己下车跑了。”
警方当晚抓获携带汽油男子
随后,黄师傅驾驶公交车按照线路返回车队后,立即向交通治安分局报警。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办案民警迅速调取现场周边所有监控录像,确定嫌疑人到达及离开现场的方向及交通工具,同时调集100名便衣警力,在案发线路市残联车站附近所有小区及商铺进行走访调查。终于在当日18时30分左右,锁定嫌疑人在山屏街一处居民的住所。经进一步调查,得知嫌疑人在此房租住。民警随即在住所附近进行蹲守,21时30分许,当嫌疑人李某进入家门时,被民警抓获。
违反治安管理法 被拘留5天
警方介绍,经过突审,李某交代他于当日早上7点左右在家附近某加油站购买汽油,并携带汽油乘坐公交车的事实。
李某表示:“自己家的汽车一点儿油也没有了,便到一家加油站买了10块钱的汽油,加进去好开出来加油,以前知道坐公交车不能携带汽油,但我心怀侥幸就上车了,公交车司机一询问我,我就害怕了,赶紧下车就跑了。”
警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李某因违反国家规定,携带危险物质乘车,被警方先期行政拘留5天。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
随意售卖散装燃油
加油站涉嫌违规
警方表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杜绝易燃易爆品上车,易燃易爆物品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气体、溶剂油、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危险品。
而经营和购买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除机动车以外,购买散装燃油须持公安机关出具的限时限量证明到加油站购买,加油站随意售卖散装燃油涉嫌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