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酒的林某自持香港籍身份,远远看到民警检查,主动换下酒驾的朋友,结果两人均因醉驾被处理。据了解,林某是今年仓山查获的首起港澳台地区酒驾违法者。
6月15日凌晨2时许,福州对湖派出所民警在二环路、福湾路口设卡查酒驾,一辆红棕色奥迪车被拦下。驾驶员是一名女士,自称香港人,姓林,42岁,其所持的驾驶证由中国内地核发,但上面证号显示为护照号。经测试,林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2.45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随后民警将林某和车内另外两名男士一起带回派出所。
经查,林某本为福建籍,后到香港工作并加入香港籍。林某开始觉得自己是香港人,派出所不会处理她。但经办民警告诉林某,根据《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林某这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马上改口央求,称其实自己并非驾驶员,真正开车的是坐在副驾驶座上的连某。
原来长期在香港工作的林某14日刚从香港回到福州,当晚朋友连某和鄢某等人为其接风,至15日凌晨2时许,他们才从台江宝龙城市广场出来。连某自告奋勇开车送林某回家。当车行至离福湾环岛约500米时,他们发现有民警检查,进退两难时,林某主动提出自己是香港籍,酒驾是小事,于是主动和连某交换了座位。
经检测,连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04.0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对湖所已立案,并对林某和连某分别采取取保候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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