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暴男子
警方暂做出拘留10天处理
昨日下午,莉莉告诉记者,她的情绪已经基本平复,昨日已经开始正常工作。莉莉确认,7月4日晚22点16分46秒事发后,施暴男子舔过她的脸部,“拉我的上衣,都拉开了一半。”
倒在27路公交车车厢过道上后,莉莉被施暴男子压在身下,她反抗未果,并在与施暴男子的肢体接触中受伤。至今,莉莉左手肘部仍有红肿的印记,腿部仍有痛感。
事发后,莉莉接到过一个大排档食客的问候电话,这名食客上了27路公交车后把自己的手机借给了莉莉,“我很感动。”
7月4日凌晨莉莉离开鼓山派出所后,一直在等待处理结果。昨日,她联系了经办民警,民警告诉她“那个男的(施暴男子)关10天,从星期六(7月5日)开始算”。这一结果让莉莉和她的男友都认为这“太便宜他(施暴男子)了。”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鼓山派出所经办此案的民警。该民警确认,目前针对施暴男子的处理措施确为拘留10天。但至于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该民警表示按警务条例规定不便透漏。
据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也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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