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乘客挑衅 捅死乘客的司机获刑怎么坐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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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乘客挑衅 捅死乘客的司机获刑

2014-06-17 15:37:40

  6月1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名因遭乘客挑衅引发的公交车司机故意伤人案进行一审宣判,该名公交车司机—被告人郑爱国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了解,2013年6月24日晚,被害人阮某标在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准备坐公车,因嫌该车司机停车离车站太远,上车过程中责骂该车司机被告人郑爱国,并动手推搡郑爱国,致互相打斗,后来被乘客劝止。而后阮某标再次走到公交车驾驶位旁边责骂郑爱国,并掌掴郑爱国的脸部,郑遂将公交车停靠在路边,双方再次打斗,期间郑爱国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被害人阮某标全身多个部位进行捅刺,致其死亡。经法医鉴定,阮某标系因锐器作用致全身多处创口、左肺及右心房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后,郑爱国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所在单位广州马会巴士有限公司在案发后向被害人的家属赔偿了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被害人的家属对郑爱国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郑爱国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郑爱国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有过错;被告人的单位已对被害人家属作出赔偿,郑爱国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对郑爱国予以减轻处罚。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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