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湖滨路将恢复为步行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从2014年6月3日上午6时起,调整湖滨路及其周边道路部分路段的交通组织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湖滨路(庆春路至邮电路段)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沿线单位车辆可通过白傅路、学士路及湖滨路东便道通行,非机动车通过庆春路、东坡路等道路绕行;
二、长生路(白傅路至湖滨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沿线单位进出车辆除外),长生路(东坡路至白傅路段)维持原交通组织不变(即机动车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三、学士路(白傅路至湖滨路段)允许机动车双向通行,学士路(东坡路至白傅路段)维持原交通组织不变(即机动车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四、平海路(东坡路至湖滨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进出湖滨路国际名品街地下车库机动车除外)。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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