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14年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有了更高要求和约束。
据了解,《办法》规定,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货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旅客运输企业和危货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对于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已安装但未能有效接入监控平台及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在《办法》实施前已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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