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记者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得到确切消息,呼和浩特市原副市长薄连根涉嫌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现已侦查终结。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决定,由包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择日将开庭审理。
被告人薄连根原系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市委常委、副书记、副市长;呼和浩特市市委常委、副市长。2013年6月7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与薄连根一同被检察机关公诉的还有6人,即内蒙古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内蒙古保全农产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内蒙古紫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内蒙古凯蒙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陈茂勇;内蒙古保全农产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娜;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分局副局长闫雪松;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工作人员刘东升;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工作人员王丽琼;呼和浩特市土地前期成本审核小组工作人员马刚。
包头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连根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897.4031万元、美元9万元、欧元0.5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陈茂勇作为五鑫公司、保全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紫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开发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了达到使三公司少缴土地出让金的目的,无视国法,指使公司其他工作人员采取虚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伪造相关补偿手续,加大土地前期成本的方式,骗取国家土地出让金8417.1383万元。
被告单位五鑫公司、保全公司、紫辰公司、凯蒙五鑫公司在项目开发及相关手续审批过程中,由陈茂勇代表上述公司单独向薄连根行贿82.648万元,指使董娜向薄连根行贿70万元,合计152.648万元,情节严重。其中,五鑫公司、保全公司、紫辰公司行贿110万元;凯蒙五鑫公司行贿42.648万元。
被告人薄连根、闫雪松、马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告人刘东升、王丽琼身为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各自在审核五鑫公司、保全公司及紫辰公司土地前期成本抵顶土地出让金的过程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规定审核批准项目,致使陈茂勇以五鑫公司、保全公司和紫辰公司名义伪造的虚假土地前期成本抵顶了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最终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17.1383万元。
被告人闫雪松在审核上述项目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6.1718万。
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应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薄连根的刑事责任;以诈骗罪、单位行贿罪追究陈茂勇的刑事责任;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闫雪松的刑事责任;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刘东升、王丽琼、马刚的刑事责任;以单位行贿罪追究五鑫公司、保全公司、紫辰公司、凯蒙五鑫公司及董娜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