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车辆与行人之间争夺路权的矛盾也日益凸显,机动车与行人“抢路”引发的交通事故每天都在上演。针对这一情况,济南交警采取行动,对在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驾驶员依法处罚,整治不礼让行人的现象。
半小时查了3辆
不避让行人机动车
“斑马线是行人生命安全的保障线,行驶到斑马线前要减慢车速,让行人先走,你没有做到,按照法律要对你进行处罚,这次拦住你是对你进行宣传教育,下次就要处罚了。”10日上午11点,北园大街与济泺路交叉口西南角,天桥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拦下了一辆在斑马线前不避让行人的右转轿车,对车主进行了一番教育后放行。
开车不避让行人的车辆真是不少,只在这一个街角,短短半个小时的时间,交警就拦下了3辆不避让行人的机动车,其中一辆私家车,两辆出租车。
面对交警的教育,几名驾驶员都表示知错,接受批评,“知道应该让行人,这次是着急”、“我是看着行人过去之后才过的”。
交警部门也曾在济泺路与无影山中路交叉口做过一个统计,示意交通协管员暂时撤离岗位后,观察100辆机动车经过斑马线时的表现,发现有47辆机动车没有避让行人。
10日下午,记者在天桥南路口也做了类似的统计,在随机选取的100辆机动车中,有43辆在右转时跟行人抢道。
两成事故涉及
机动车“抢道”
“礼让斑马线保障行人安全体现着一种人文关怀,是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和机动车相比,行人是弱者,车辆应该自觉避让斑马线上的行人,这也是城市文明的体现。”济南交警支队宣传处副处长任家伟说,早在2009年交警部门就曾在全市范围开展“礼让斑马线”的活动,近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的激增,车辆不避让行人的现象又多了起来。
“我们提出 秩序就是生命、秩序就是公平 的理念,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该避让斑马线的行人,如果违反这一规定,首先是扰乱交通秩序,影响通行效率,同时也会带来隐患,引发交通事故。”任家伟说。
事实证明,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不只是隐患,而是屡屡引发事故见诸报端。
5月21日下午5点左右,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东侧历山北路的一个路口处,一名正在过斑马线的男童被出租车撞倒,不治身亡。
2月27日,天和园小区附近,行人徐某沿人行横道过马路时被小货车撞倒,抢救无效身亡。
1月15日,一辆大巴车在明湖北路将过马路的张某撞伤,张某于当日不治身亡。
据统计,在2014年的前4个月里,天桥区共发生一般程序事故157起,其中发生在路口并且因车辆不礼让行人引发的有33起,占事故总起数的21%,致4人在事故中身亡。
礼让斑马线从
职业驾驶员开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做出了对不礼让行人驾驶员的处罚标准,对驾驶员处以记3分罚款50元的处罚。
据了解,早在2009年济南交警开展“礼让斑马线”活动时,交警就提出对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处罚,但由于取证难,涉及人数多等原因,交警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很少对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驾驶员做出处罚。
任家伟介绍,目前,随着电子监控设备的增多和技术更新,固定证据不再是制约条件。针对涉及人数多的情况,此次整治不礼让斑马线活动先从职业驾驶员开始。
自7月10日开始,对于不礼让斑马线的公交车辆处以罚款50元、扣3分的处罚,对于其他社会车辆不礼让斑马线行为,交警部门对于驾驶员也将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不礼让斑马线的危害和处罚。
“经过一段时间的批评教育,对不避让行人的社会车辆也要进行处罚,处罚的方式也有现场执法和监控抓拍两种。”任家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