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日前,景德镇市纪委对2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景德镇浮梁县西湖乡林业工作站公务用车管理不严。5月3日上午,在杭瑞高速景北收费站出城方向,发现景德镇浮梁县西湖乡林业工作站赣H23839车辆在节假日期间使用。该车由西湖乡林业工作站站长汪录祥于2005年10月购买,挂靠在该单位,所有手续是以林业工作站名义办理。2011年11月,该车卖给同事叶尹,叶尹使用至今,并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经景德镇浮梁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西湖乡林业工作站违反车辆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汪录祥、叶尹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办理过户手续。
景德镇市公交公司七分公司副经理江鸿公车私用。5月4日上午7时45分,景德镇市公交公司七分公司副经理江鸿在市第一小学附近,驾驶市公交公司公务用车赣H35779送小孩上学。经景德镇市交通局党委研究决定,免去江鸿市公交公司七分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职务,延长预备党员一年的预备期,扣除5月份效益工资500元,缴清从公司至第一小学往返的油费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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