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
将作为地名的丽水的“丽”定为读第二声(阳平声,lí,音离)是毫无根据的,完全是人为的,既不符合该地名的含义,也不符合当地人的发音习惯,更不符合语言文字改革的原则。因此,在普通话中应将“丽”在地名中的读音明确定为第四声(去声,lì,音利)。作为浙江省的一个市,丽水的“丽”的正确读音本不成问题,根据我国出版的几部权威字典或词典,作为地名应读为第二声(阳平声,lí,音离)。但我认为这种读法是不对的,是毫无根据的,其正确读音应为第四声(去声,lì,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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