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闯黄灯刮倒三轮车 视频截图
5月4日晚7点,在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锦江之星路口,一辆73路公交车由于闯黄灯,在斑马线上撞翻了一辆三轮车。撞击的一瞬间,公交司机连忙向左急打方向,缓冲了撞击的冲力,三轮车主保住了一命。而这个公交司机也因为闯黄灯,要接受交管部门的处罚。
闯黄灯,公交车刮倒三轮车
5月4日晚7点,52岁的汝大妈骑着一辆三轮车,拉着一车纸箱,沿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往西行驶,来到建宁路锦江之星路口时,她准备通过斑马线。汝大妈先扭头看了看左边,随后拉了下刹车杆,把车速降了下来,车子在慢车道缓慢移动着。
她抬头看了看信号灯,此时由东往西车道的指示灯还是绿色的,车子一辆辆开过。随后信号灯转黄,在黄灯最后一秒变红的时候,她用力蹬了下踏板,往马路对面骑去。
就在此时,一辆73路公交车开过了斑马线,眼看就要撞了,公交车车身往左一偏,没有直接撞上三轮车。但遗憾的是,公交车右前轮刮到了三轮车的车头,汝大妈摔倒在地上,三轮车上的货物也散落一地。
司机猛打方向,避免直接撞上
刮倒三轮车后,公交车立马停下来,驾驶员柯某下车来到汝大妈身边。只见她左脸和左手都受伤了,瘫倒在地上一动不动,这可把柯某吓坏了,他一边询问汝大妈的情况,一边拨打110求助。
由于公交车突然左转,车内前排一女乘客从座位上滑了下来。10分钟后,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汝大妈和那位女乘客一同带去附近医院,幸运的是,经过检查,她们受的伤都不太严重。
司机柯某回忆,当天晚上,他开车经过建宁路锦江之星路口时,眼前的信号灯还有几秒才变红,他觉得,自己能抢到这几秒钟,把车开过路口。汝大妈骑着三轮车在路边,柯某也看到了,不过,他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冲向路口的时候,他还特地留意了一下,看三轮车在路边没怎么动,他也没想到,在最后一秒钟,三轮车会突然过马路。
但当时公交车已经冲过了停车线,光是刹车也免不了会撞上,柯某就猛打了一把方向盘,同时踩下刹车,撞击力缓冲了很多。
据了解,柯某开公交车已经有6年了,此前没出过什么事故。5月4日的事情发生之后,他有些后悔,“总觉得心里不舒服。”他告诉记者,要是当时自己不赶那几秒钟,让三轮车先过去就好了。
伤者住院观察,司机闯黄灯被罚
目前,汝女士还在医院住院观察。她的儿媳马女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医生说,婆婆离出院还有一段时间。“其他情况都还好,手怕是好不了了。”由于她被撞倒时左侧着地,又用左手撑了一下,“事发当天晚上送去医院时,手心是血肉模糊的。”马女士说,后经医院诊断,婆婆左手血管全部断裂,医生要给她接血管。
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当黄灯剩下最后1秒的时候,公交车突然从斑马线上冲了出来,撞翻了三轮车。公交车是闯红灯?闯黄灯?还是正常行驶?
“这个视频监控可以判断,公交司机闯了黄灯。”南京交警六大队的民警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也在现场做了测算。绿灯过后,是3秒的黄灯。而停止线距离路中间,有5米的距离。从停止线加速进入路口,需要1到2秒的时间。这也意味着,这辆公交车越过停止线,加速冲入路口时,路口的信号灯已经变黄。
这位民警告诉记者,根据交通法的规定,要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记6分。
目前,交警已经将此事故情况通报73路公交总站,柯某不但要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赔偿汝女士和受伤乘客的损失,还要接受公交单位内部处罚。
争议黄灯
闯黄灯要不要处罚?
2013年1月1日起,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这个部令刚实施的时候,一个话题炒得很热,说是闯黄灯的处罚,要跟闯红灯一样,罚款200元记6分。不过,不久之后,公安部就在其网站上发出告示,称一些群众对“闯黄灯”的相关处罚规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此公安部高度重视,公安部交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他们将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形和处罚规定,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这个暂不予处罚”,为闯黄灯的话题留下了尾巴。那么,目前,南京是怎么处理的呢?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交管局曾经出台过执法规范,凡是没有确凿证据证明闯黄灯行为的,不予处罚。“但也可以反过来理解,如果有证据能证明车辆闯了黄灯,可以处罚。”一位交警说。
但实际上,南京交警处罚闯黄灯的行为并不多,因为取证比较困难。一位交警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根据交通法的规定,绿灯变黄灯时,如果前轮已经过线,允许车辆继续通行,而黄灯只有三秒钟,交警用肉眼很难判断,因此无法处罚。而电子警察又不能抓拍到闯黄灯的违法行为。
“像这个案例,也是发生了事故,调阅了监控,才能确定司机的闯黄灯行为。”这位交警说,如果这辆公交车没有撞到三轮车,这种违法行为就不会被发现。
交警表示:闯黄灯危害比闯红灯还大
虽然对于要不要处罚闯黄灯的行为,还存在一定的争议,不过,闯黄灯的行为确实非常危险。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在南京,因为闯信号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占了总事故的3%。而在闯信号引发的事故中,闯黄灯占了其中的大头。
“现在大部分路口都安装了电子警察,真正故意闯红灯的并不多,大多数是闯黄灯引起的事故。”一位事故民警分析,闯黄灯的危害性要比闯红灯大得多,因为黄灯的时间很短,南京都是控制在3秒钟,司机必须要赶在这3秒内通过路口,必然会加速行驶。这样会疏于观察,非常容易引发事故。
为什么不能把黄灯取消?
“如果黄灯不允许通过,黄灯跟红灯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不把黄灯取消了?”有些司机不明白。
南京交管局相关人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根据国家标准,信号灯由红黄绿三色组成,因此,黄灯是信号灯的必要组成部分。如果一个路口的信号灯缺少黄灯,就是不符合规范的。目前,南京把黄灯的时间统一为3秒钟。
“黄灯,主要起到的是一种警示和缓冲作用。”这位交管人士说,当绿灯结束之后,有的车前轮可能已经过了停止线,这种情况,允许车辆继续行驶,通过路口。如果变成黄灯时,前轮没有越过停止线,就应当停下来。
不过,也有驾驶人认为,这种设置,反而会误导司机闯黄灯。“现在南京的信号灯都有倒计时,绿灯还剩多少秒,一清二楚。”一些司机认为,等绿灯变成倒数三秒之后,司机就应该主动停下来。现在有了黄灯缓冲,一些司机看到绿灯倒数之后,反而会加速行驶,有安全隐患。
法学专家建议修法:保证司机通行权,但不得抢行
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规定,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又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没有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能否继续通行,在国家层面的法律上却没有规定。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目前,东大承接了一个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关于《现代城市交通发展的制度平台与法律保障机制研究》,“黄灯困境”就是他们这一项目研究的一个点,顾大松认为,要想解决这种黄灯困境,应该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把黄灯的条款修改为:“黄灯亮时,司机要谨慎通行,但不得抢行。”
顾大松说,这样既保证了黄灯期间司机的通行权,但也给司机设定了一个谨慎的义务,同时也推出了一个禁止性条款,就是不得抢行。这样的条款有利于交警的执法。
闯黄灯
第一案
2010年7月20日上午8:05,在浙江海盐某路段,海盐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舒江荣驾驶私家车闯了黄灯,被电子警察拍摄后,交警大队曾以闯黄灯为由,对舒江荣作出了罚款150元的处罚。
随后,舒江荣打起了行政官司,认为这个处罚并没有法律依据,原因是交通法只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并没有说,没有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就不能通行,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舒江荣认为自己不应当受处罚,这也引发了国内的“闯黄灯第一案”。但舒江荣两审都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