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宁德市交通局运管处获悉,日前,由福建省运输管理局起草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并正式发布,今年8月21日起实施。该标准提出了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中管理制度、场站、运营、车辆技术、人员、服务、安全、服务评价体系等方面应达基本要求的推荐意见。
运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掌握客流变化及车辆运行状况,保证正常的发车间隔,中心城区高峰时段发车间隔不大于5分钟。
他表示,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按指定的路线行驶,做到有站必停。应准点发车,做到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车厢内应提供本线路的示意图、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对乘客的投诉应自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此外,《规范》要求驾驶人员每月至少进行1次安全学习,并做好记录。城市公共汽(电)车应配置灭火器、应急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施及智能车载终端、视频监控设备、IC卡读写器等信息化设备,并保证齐全、完好。停车场用地面积按每标台用地150平方米计算。综合车场内应配备自动洗车机,车辆停放、车辆清洗、车辆维修等功能分区合理、标示明显,无积水、污物,环境保持整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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