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市环保局向市公交总公司的3路和29路公交线路颁发了“绿色环保线路”荣誉牌匾,标志着这两条线路的36台公交车开始了“绿色运营”。
据了解,“绿色环保线路”必须符合以下标准:线路车辆必须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线路车辆必须在环保部门尾气抽检中全部合格;线路车辆未因“冒黑烟”现象受到处罚;线路车辆无尾气投诉事件;线路车辆司乘人员必须进行环保常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申请线路经监督机构现场检查并合格。
从去年开始,市环保局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平顶山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3路(17台)和29路(19台)公交车进行了尾气排放环保检测,对司乘人员进行了环保基础理念考核。鉴于检测考核全部合格,且2013年度均无市民投诉事件,市环保局决定授予这两条公交线路“绿色环保线路”荣誉称号。至此,我市“环保公交线路”已有4条,另外两条分别是66路和16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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