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日上午,平凉市西峰区主城区, 男子张某为泄愤,竟持刀劫持主干道1路公交车横冲直撞,致使18辆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今年3月31日,记者获悉,张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西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指控,张某是西峰区董志镇一名30多岁的农民,因身欠大量债务,加之多次找工作未果,遂产生报复泄愤的恶念。2013年3月2日8时许,张某怀揣单刀在西峰区北大街康寿路西口上了一辆由南向北方向行驶的1路公交车。8时50分到达终点站城北广场,张某待其他乘客下车后,便掏出携带的单刃刀强行威逼公交驾驶员交出车钥匙并下车,随后张某发动车辆。因对车辆性能不熟,撞到了前面停放的公交车尾部,公交司机见状立即上车并趁其不备将钥匙拔走。张某随即又持刀下车再次威逼司机交出车辆钥匙后,驾驶着被劫公交车横冲直撞在西峰城区主干道上一路狂奔,一辆辆汽车被撞向路旁,许多车辆车体划伤严重。最后,“疯狂公交车司机”被赶来的民警前后夹击合力制服。案发中,张某劫车累计撞坏沿路汽车18辆,共计造成损失2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危害到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因张某先后经过两次精神病司法鉴定,得出被告人张某在作案时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认知及控制能力下降,有限制性责任能力,可依法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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