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泉州市出台《见义勇为人员免费乘坐市(县)公共汽车暂行规定》,本月起,泉州市持“见义勇为卡”的市民可免费乘坐交通运输集团旗下的所有公交车。
按照规定,获得中央宣传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人员;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以及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人员;获得泉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人员;以及获得市人民政府以上表彰的烈士家属符合申领“见义勇为卡”的条件。截至目前,已有18人领取了首批“见义勇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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