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堰首条城区公交专用车道昨起正式启用怎么坐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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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首条城区公交专用车道昨起正式启用

2014-06-11 11:01:39

  昨日,十堰首条城区公交专用车道正式启用,但少部分社会车辆占用公交专道,在路边长时间违法停靠。

  接照市公安交管局5日下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路柳林路口至邮电街路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昨起启用人民路柳林路口至邮电街路口区间内的公交专用道。

  昨日下午2时40分,记者在五堰建行门前的人行天桥上看到,尽管两边的车道上都用黄线施划,车道内也有“公交车用”的字样和图案,但部分社会车辆仍在道内行驶。马路两边,尤其在五堰建行至市妇幼保健院这一侧,一些社会车辆停放时间较长。一辆白色轿车在五堰建行门口停放8分钟,一辆小货车停放在天桥下,女司机一直坐在驾驶室里等人,占用公交专用车道20分钟。

  从邮电街至柳林路方向的公交专用道上,交通秩序较好。但记者现场观察20分钟发现,几乎没有一辆公交车是完全沿着公交专用车道行驶,除在站台停靠外,其它大部分都在中间行车道行驶,偶尔也上超车道。部分公交司机坦言,对新设置的专用车道还不适应。此外,一些社会车辆占道和违停,影响公交车专道行驶。

  该《通告》规定,公交车在公交专用道内行驶应当按照新调整的站点停靠,也可视情况进入其它车道行驶。除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环卫、园林作业车外,其它车辆禁止在公交专用道行驶和停放。进出支路的车辆,不得影响公交车正常行驶。

  昨日是专用道启用首日,交警以劝导、教育为主,当天没处罚社会车辆的违规行为。该《通告》规定,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公交专用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规定,处50元罚款。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在公交专用道或路口行车道内停靠的,或者在“即停即走”区内停靠但未即停即走的,依照相关法规,处100元罚款,记3分。

  交管局二大队一民警表示,随着宣传的深入,近期将严处其它社会车辆的违停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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