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
版主您好兹为你提供正确回答如下:1.台北市公有土地分公用非公用,请问公用和非公用的区 分标准是甚么?答:因土地要提供作公共用途使用如学校、道路、机关 ...等包括调节池用地均属公有公用范畴,而无上 述使用必要包刮商业区、住宅区..等则非属公用。但 若位于上述分区且有行政机关因办理公务需求而建造 的设施或建物,该土地仍认定均属公有公用 。2.如果有一笔台北市公有土地,使用分区若是调节池用地, 但目前实际并未施工做调节池使用,已完成征收,目前 是空地,那么是属于公用还是非公用市有地?答:上述土地认定属他日有公有公用必要的土地! 3.承上,因为好像只有非公用市有地可以办理承租,如果 台电想在此调节池用地上面设立电线杆,能否向台北市 政府承租?答:台电设立电杆属公共利益使用!不管是在供公用或非 公用土地均可设立,若有必要时得办理变更使用性质向 是政府办理无偿拨用或向管理机关申租。 而若属私人要在该土地上因设立电箱而需束立电杆,则 需由使用人向管理机关申请,准与不准需看位置和土地 未来使用必要。 4.有决定权对外办理承租、设立地上权的机关或(使用、 收益、处份)的机关究竟是市有土地的管理机关还是台 北市政府财政局?答:应向台北市政府财政局提出申请,经会同相关用地与 管理机关会勘后签核准否,缴租金则由财政局统一收 取。 第5题答案如上4..供您参考 参考资料 查看更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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