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晚6时20分许,东湖高新区交通大队民警在珞喻路大洋百货公交车站整治公交车辆行停秩序。发现一辆号牌为鄂“AF6***”、“武昌—花山”线路的中巴车在公交车站后长时间候客,严重影响其他公交车辆正常进站,并造成光谷转盘进入珞喻路方向拥堵。民警立即上前对中巴车司机袁某例行检查,袁某表示自己没带驾驶证。核查发现车辆信息正常,司机驾驶证信息也正常,民警正准备给予警告处罚后放行,突 然闻到袁某身上有一股酒味。一番询问,只见袁某的脸越来越红,最终承认自己中午吃饭时和朋友喝了2两白酒,“知道喝酒不能开车,我酒量还可以,所以大意 了。”后经酒精呼吸检测,袁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54.5mg/100mL,已经超过20mg/100ml的酒后驾驶标准,属于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民警介 绍,一般饮酒驾车,驾驶证只吊扣6个月。驾驶营运车辆酒驾处罚更重:袁某将面临行政拘留15天,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 5000元罚款。如果驾驶营运车辆醉驾,将终身不能开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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