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中心城区500米要有一个公交站点,政府要保障公交路权优先。昨天,《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开始施行。这是湖北首部公交规章。
近年,武汉公交线路和站点变更频繁,市民如果不能及时获知调整信息,对上班、出行有影响。《办法》规定,因市政工程建设、大型公益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线路、时间、站点的,公安机关应在7天前告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前3天向社会公告。公交企业需要变更线路走向、站点、时间或减少运营车次的,应经管理机构同意后于实施之日前10天向社会公告。
车距太大,乘客苦等难耐。新《办法》规定,公交企业有责任缩短乘客等候时间,驾驶员不得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擅自站外上下客、中途调头,否则罚款50元-200元。公交企业擅自调整线路、站点、首班车和末班车时间,逾期不改的,罚款5000元-2万元。
针对破坏公交服务设施的行为,《办法》规定,擅自移动、关闭、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或挪作他用,逾期不改的,罚款1万-3万元。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和宠物乘车,公交车上不得饮食、吸烟、乞讨,也写进《办法》。
昨天下午,湖北省交通厅、武汉市交委、武汉公交集团在汉口西北湖广场向市民宣传新的公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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