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为“节能奖”公交不开空调有侵权风险怎么坐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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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节能奖”公交不开空调有侵权风险

2014-07-28 10:31:37

  温州一老人坐公交车去看病,在闷热、拥挤的公交车上突然昏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那天天气很热,司机没有开空调,大家都叫司机快点开空调。”72岁的陈婆婆当天坐在第3排,她说车开了一段时间后,就听到黄先生说自己热得不行了。近日,温州市鹿城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工作人员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是导致老人死亡的间接原因,应赔偿死者家属5万余元。

  高温之下,公交车明明有空调,司机为什么不愿开?一些公交司机道出了其中的奥秘:都是“节油奖”惹的祸。

  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享受着国家财政补贴而具有公益性,应严格按照规定开放空调和其他降温措施。表面上看,这是公共责任意识差,其实也是一个法律命题。《侵权责任法》第37条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交车作为流动性的公共场所,在极端闷热的环境中,理应提供降温和防暑等措施。然而,如此浅显的道理,何以未能在实践中得到落实,皆因公共场所侵权行为,少了一些法律规范的追溯,多了一点道德层面的矫正,责任侵权的风险太小,成本过低,自然就无法达到应有的促进作用。

  乘客因环境致病或突发事故死亡,若能证明公共场所负有侵权责任并为此付出赔偿的代价,为“节能奖”而不开空调等现象就会得到控制,公交公司和司机也不会为了“节能小奖”,而愿冒侵权责任的风险。时下的问题在于,对公共场所的侵权责任还没有形成普遍的维权意识,而是整体上将侵权行为视为道德问题。加之类似的司法案例过少,很多还处于空白阶段,自然是民不诉而法不究。在这种情况下,公交车未开空调被判赔显然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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