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东孚油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闽政文〔2009〕335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东孚油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9〕112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厦门东孚油库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市海沧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898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6.0561公顷含耕地4.42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由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厦门东孚油库工程建设用地。
二、同意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厦门市人民政府应按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维护社会稳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其中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 要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项目业主必须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发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年度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统筹安排各地落实。
四、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报国土资源部。
五、厦门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23日 实施日期2009年10月23日 (地方法规)
寨后村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百度地图
上一篇:
厦门属于珠三角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