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
查了好久,帮你查到了,相关部门回答如下:根据豫人社工伤[2012]12号、周人社工伤[2012]6号的文件规定,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1-6级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分别为250元、240元、230元、220元、200元、170元。生活护理费增加金额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4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1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8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增加金额为110元(孤寡老人为140元)、其他亲属增加金额为8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10元)。各地按文件规定,于2012年8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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