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淄博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怎么坐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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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修路征地补偿标准

2015-08-08 04:14:07

答案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维护被征用土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鲁政发〔2004〕25号)和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限定征地年产值最低标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城市规划区内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为: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城市规划区外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全省均为每亩1000。设区的市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作物产值,在上述最低标

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执行标准,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备案。其他土地年产值最低标准参照同类地区耕地年产值标准执行。

二、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设区的市政府在合理确定年产值标准基础上,按照长《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倍数确定,补偿倍数原则上不低于法定倍数的中限。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政府制定,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后执行。各地在制定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时,要注意搞好与毗邻地区的衔接。

在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土地,各地要积极推行“区片综合价”制度,合理确定不同区位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三、建立征地补偿听证制度。各地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要按有关规定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征地补偿标准确定后,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国家、省重点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用土地补偿标,由省物价会同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统一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通知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各地要在2004年12月底前确定并公布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赞标准,在新标准出台前,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14号)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年产值标准地区分类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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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 作者:通讯员 陈芳 记者 高萌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23 更新时间:2006-7-13 文章录入:刘传仓律师 〕

7月11日,淄博市召开了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听证会。会上各代表围绕房屋补偿、苗圃苗木补偿等重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

新标准提高 补偿范围细化

新的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较以前有了大幅调整和提高。例如,畜禽舍(砖混结构)的补偿标准之前为60-100元/平方米,新标准提高到了80-120元/平方米;迁坟的补偿标准之前为80-150元/座,新标准提高为单棺200元/座等。而且这次调整与1999年的调整相比,项目种类增加到22个,比1999年的15个多了7个。其中,青苗补偿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按年产值的一季补偿,标准为500—800元/亩,其他作物参照粮食作物执行。

新标准与周边地区均衡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原来实施的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淄博市的情况,这次标准的调整在实践探索中对原标准有了实质性突破。并考虑了与周边地区衔接平衡。
如同青岛标准相比,青岛市对房屋—住宅楼的补偿标准为600—950元/平方米,枣庄为500—600元/平方米,淄博市的拟订补偿标准为600—800元/平方米。

有苗补偿,无苗不补

拟订的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对现有规定未能覆盖的以及实施中有争议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可由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鉴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青苗补偿费是国家对被征用土地当季作物损失的一次性补偿,本着“有苗补偿,无苗不补”的原则,抢种的作物和苗木不予补偿,土地征用后种植的作物不予补偿。
关于被征土地上基础设施、地面附着物由开发用地单位迁建、新建恢复使用的,不作补偿。被征土地上电力、通讯、军用等线路由开发用地单位负责迁移。有线电视、广播、自来水等管线按征地时成本价补偿或由开发用地单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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