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哈尔滨市交警部门继续加大对公交车、出租车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在6月4日至9日近一周的时间里,除电子眼违法抓拍外,各辖区大队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方式共处罚违法车辆541台。其中,违停、压线、下道、违法鸣笛四种常见交通违法占了被取缔违法总数的90%以上。
据了解,在对违停公交车的查处中,哈尔滨各辖区中队主要采取了利用移动违法巡控车在公交车站附近定点抓拍的方式,有的公交车因未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甚至在多天内连续被抓拍。此外,数台车同时进站也易发生公交车违停进站的状况。在对出租车的违停查处中,交警部门则主要采取了依托岗位严查街口违停,以及巡控中及时取缔的方式予以查处。并在早晚高峰时段和主干街路、商业中心区等重点区域强化警力部署集中打击。
经哈尔滨交警部门统计,在近一周所取缔的压线、下道交通违法中,发生在7时至9时30分、16时至18时30分时间段的约占总数的75%以上,且绝大多数是在主干街路以及商圈周边。如在中山路沿线的导流岛上,每逢早晚高峰期间车流量较大时,尽管沿线有供公交车、出租车使用的专用车道,但仍有部分违法车辆为了“赶时间”随意越压,甚至长距离在其上行驶。
哈尔滨交警部门表示,越压导流岛、临近路口的白色分道线以及长时间占用非机车道行驶(下道)均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并会被处以100元罚款,此外违反禁止警告标线指示还将被同时记3分。同时交警部门也作出提示,如右转弯车辆遇前方车辆等信号时,应按序等候,不得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否则也将按下道进行处罚。
据哈尔滨交警部门统计,违法鸣笛一般主要发生在遇行人横过马路、车辆临时变道、催促前车快行让路,以及快速通过无灯控路口时。对于这类鸣笛哈尔滨交警部门表示大多属于无效鸣笛,其中有的属于法定让行情节但用鸣笛代替;有的是在瞬间发生,鸣笛不仅不能起到警示作用,驾驶人及对方还可能因分心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的则会产生相反效果,甚至因对方反感导致争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