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人员对一辆21路公交车在荆(门)漳(河)公路上起火烧毁一事作出回应:此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初步判断为发电机电线起火所致。
24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21路(荆门城区—漳河)公交车驾驶员王文波驾驶号牌为鄂H03518的东风牌EQ6790R型中巴车,由荆门海慧车站向漳河方向行驶。当车行至苏集路段时,驾驶员发现电压表指针突然异常跳动几次后又恢复正常,继续行驶约2分钟后在倒车镜中看到车后部有烟冒出。驾驶员立即停车,断开电源总闸,迅速疏散车上13名乘客,随后拿出车上配备的干粉灭火器到车辆后部准备灭火。这时车内发动机舱安装的自动灭火弹爆炸,但火没有熄灭。驾驶员又用灭火器灭火,灭火器喷完后,火仍没有熄灭。驾驶员随即拨打119火警报警并向市公交集团公司报告。火势迅速向车内蔓延,路过的3辆公交车驾驶员相继拿来灭火器投入灭火,但火势越来越大。20分钟后,119消防人员赶到现场,经10分钟扑救,火被扑灭。
事故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局、公交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将13名乘客转乘,拖走事故车辆,并组织人员调查原因,初步判断为发电机电线起火造成。
这次自燃事故未发生人员受伤,但造成车内发动机、前后挡风玻璃、边玻璃和座椅被烧毁,经济损失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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