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一个紧急刹车,一名六旬乘客在车上摔倒并撞到收银箱上当场昏迷,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和胸椎压缩性骨折等 。老人出院后一纸诉状将柳州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日前,柳北区人民法院判决恒达巴士公司赔偿原告199780元 。
2012年4月20日,孟老太在市内某处搭乘公交车 。公交车驶离站牌不久,因突发情况紧急刹车 。当时公交车上只有孟老太因无座位而站立着,因车速过快 、紧急刹车时冲力过大,孟老太无法抓牢扶手,摔于车上,并撞上前门的收银箱,当场晕迷 。经诊断,孟老太出现脑震荡 、胸椎压缩性骨折 、脚半月板损伤 、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等情况,当日即住院治疗 。 当年9月孟老太出院时仍未完全康复,需每周门诊复诊 。
2012年12月,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伤残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显示孟老太此次损伤胸椎 、右下肢分别构成八级 、十级伤残 。经多次治疗后,孟老太将恒达巴士公司告上了法院,诉称此次事故造成自己严重的身体伤害及精神损害,对生活质量产生严重的影响,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由于被告的司机紧急刹车致原告摔倒受伤,被告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 。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在上诉期限内,柳州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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