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随身携带行李须知
国内航班: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行李,持公务舱和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一件行李。每件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超过5公斤。(各航空公司对随身行李有特殊限制规定,按照规定执行)
国际航班:通常情况,每件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超过5公斤。(各航空公司对随身行李有特殊限制规定,按照规定执行)
b、免费托运行李额度
国内航班: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各航空公司对免费托运行李有特殊限制规定,按照规定执行)
国际航班:乘坐国际航线的旅客,免费行李额按旅行航线可分计重制和计件制两类。
(1)计重制免费行李额(WEIGHT SYSTEM)
适用范围:全球大多数航线除美、加、墨、巴西、智利等计件制航线。
持成人或儿童票的旅客免费行李额为:
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
不占座的婴儿享有10公斤免费行李额,可免费携带一只婴儿摇篮,一辆折叠式座车。
残疾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只折叠式轮椅,一副拐杖以及假体器具。
(2)计件制免费行李额(PIECE SYSTEM)
适用范围:美、加、墨、巴西、智利等美洲航线。除去处于亚洲的俄罗斯地区至加勒比及中南美洲的航线;以及法属波利尼西亚与南美洲间的航线。
持成人或儿童票的旅客免费行李额为:
—头等舱及公务舱旅客:每人可免费托运两件行李,每件体积(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每件重量不超过32公斤。
—经济舱旅客:每人可免费托运两件行李,每件体积(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但两件体积(三边之和)不超过273厘米,每件重量不超过23公斤。
按成人票价10%的婴儿可免费托运一件23KGS,体积(三边之和)小于115CM,另外还可免费托运全折叠的轻便婴儿车或婴儿手推车一辆。
下列特殊物品将不计尺寸,均视作一件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62英寸)的行李,但重量按上述规定办理:
—睡袋一件或露宿行囊一件;
—超大规格的帆布包/皮制包/双肩包一件;
—滑雪运动装备一件:滑雪板、滑雪杖和滑雪靴组合为一件或滑雪板和雪靴组合为一件;
—标准的高尔夫球袋一件;
—行李袋(圆形大帆布袋)一件;
—按要求包装的自行车一辆(无马达单座旅行用车或者比赛用车),车把应固定在一侧,脚踏板需卸掉;
—标准划水板一副或者障碍划水板一副;
—按要求包装的一组钓鱼装备:包含不超过钓渔杆两支、渔线轮一个、抄网一副、钓鱼鞋一双和备用鱼具盒一只;
—运动枪支是指:装有不超过步枪两支、子弹5公斤、射击垫子一个、消音器一个和小件步枪用具的步枪盒一个;或分别装在两个猎枪盒内的猎枪两支;或内装不超过手枪五支,子弹5公斤,消音器一个、手枪射击用望远镜一个和小件手枪用具的手枪盒一只;
—手提的乐器一件,长度不得超过100厘米(39英寸)。
(各航空公司对随身行李有特殊限制规定,按照规定执行)
同行旅客: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各航空公司对行李合并计算有特殊限制规定,按照规定执行)
c、逾重行李费收费标准
对超过免费行李额允许范围的的托运行李及自理行李按规定向旅客收取逾重、逾件行李费用。
国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
国际航班分计重制逾重行李费和计件制逾重行李费
(1)计重制逾重行李费的计算
按照超过免费行李额的重量计算逾重行李费,重量以1公斤为单位,不足1公斤,应进整为下一个整数。每公斤逾重行李所需收取的逾重行李费称为逾重行李费率,其计算方法为:按填开逾重行李票之日所适用的成人单程直达最高普通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逾重行李运费的计算方法为:逾重行李费率*超重重量,金额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的数字均进至个位。
收取逾重行李费的特殊规定:
滑雪/滑水器具,每套滑雪器具包括一副雪橇、一副雪杖和一双雪靴;滑水器具包括一副标准或回旋赛滑水器具。如旅客携带的滑雪/滑水器具作为逾重行李来计算时,则按每套3公斤收取逾重行李运费。每位旅客只享受一套滑雪/滑水器具的特别规定计算,超过一套,按普通逾重行李收费。
(2)计件制逾重行李运费的计算
计件免费行李额主要适用中美、中加等航线,逾重行李固定费率的确定以超过件数或重量或体积的数量计算。如果旅客全航线存在计重和计件免费行李额两种时,须根据中途转机的停留时间来决定其是适用计件免费行李额,还是适用计重免费行李额。旅客旅行往返美国或加拿大,如果在三区某一地点非自愿过夜或在三区某一地点转机,换乘下一个最早的航班,停留时间48小时之内,则适用计件免费行李额。逾件行李运费费率是采取标准费率收费,不同地区、不同到达站收取不同的标准费率。适用的标准费率需咨询承运航空公司。计算方法如下:
①超过件数:
托运行李每超过一件时(但重量不超过23公斤),需支付一个标准费率的逾件行李运费。
②超过体积:
每件托运行李的体积(三边之和)超过158厘米,但未超过203厘米,需支付一个标准费率的逾件行李费。如托运行李的体积(三边之和)超过203厘米,未经承运人同意,此件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托运。如同意托运,则需支付三个标准费率的逾件行李费。
③超过重量:
每件托运行李重量在23公斤以上45公斤以内,按三个标准费率收取运费。超过45公斤,按每10公斤再增加一个标准费率收取运费。超过50公斤的托运行李需经承运人同意才可托运。
④混合计算:
如托运行李属于以上三种的混合情况,则分别计算出超件、超体积、超重所需支付的标准费率,再相加得出总共所需支付的标准费率来收取运费。
(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和计算方法不相同,旅客须按各航空公司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