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造成了十级伤残,与公交公司交涉不成后,乘客向法院起诉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八万多元。今天这一案件在浦东法院开庭,去年八月,高川线驾驶员因在路口避让车辆紧急刹车,造成乘客曲女士是摔倒受伤,腰椎压缩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公交公司支付了一万多元的治疗费用但对于伤残补偿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为此曲女士向浦东法院起诉,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八万一千多元。
林汞勤:“今天早上开庭之前刚去她家看望过她,她还是背着一个束腰带,保护腰椎这边。”
韩伶:“被告方作为公交公司承运人,应当负有将原告安全运输到约定目的地的法定义务,应当对此有一个赔偿的责任。”
经过法庭调解,最终公交公司承诺支付曲女士七万六千多元的赔偿金。但公交公司也坦言,现在路况复杂有时驾驶员难免会急刹车,公司虽然购买了客商险,但遇到数额较大的索赔时,保险总归有点不给力。
卫新民:“赔不足的,受伤程度有的大有的小,小的伤够的,像大一点的就不行了,。”
法官建议,如果公交车驾驶员确实因避让他人违章行为而导致乘客受伤的,可以先行对受伤乘客进行赔付,然后再通过司法途径来追究违章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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