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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市委书记“再”受贿被判死缓

2014-03-27 15:24:27
广东茂名原市委书记受贿被判死缓

  周镇宏

广东茂名原市委书记受贿被判死缓

  罗荫国

  今年2月28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镇宏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信阳市中院审理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春节,周镇宏在担任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当选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何俊海等33人给予的钱款共折合人民币2464万余元。此外,周镇宏对折合人民币370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罗荫国原任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罗荫国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共人民币862万元、港币1318万元、美元40多万元以及丰田牌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35.5万元)、房产一套(价值人民币5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共计人民币2565万元、港币2823万元。2013年7月3日,中山市中院作出判决,判决罗荫国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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